一、可续抵扣进项税应满足的条件根据《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抵扣期限(国〔2009〕617号)规定,发生真实交易并符合下列客观原因的,可以续抵扣进项税,1,逾期未认证申报抵扣,其进项税不是抵扣,直接传成本核算,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限已过。

增值税 发票 抵扣期限有效期

1、增值税 发票 抵扣期限有效期

36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的,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上进行认证或者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自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证明抵扣清单,申请审核比对。纳税人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抵扣 Term(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过期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应该怎么处理规定的认证时间

2、过期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应该怎么处理?规定的认证时间?

1,逾期未认证申报 抵扣,其进项税不是抵扣,直接传成本核算。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7月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申报 。2017年7月1日后,特价票出票时限调整为360天。

3、增值税专用 发票 超过认证期了,入账时还用认证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 超过认证期限已过。过账的时候直接输入成本就可以了,不需要认证,注: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认证为抵扣。一、可续抵扣进项税应满足的条件根据《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抵扣期限(国〔2009〕617号)规定,发生真实交易并符合下列客观原因的,可以续抵扣进项税,(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业务或检查中查封、封存纳税人的账簿,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手续申报;(3)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和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获取认证结果通知书或审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2抵扣;(4)企业纳税人因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擅自离职等原因未办理交接手续,导致逾期未办-2抵扣;(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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